关于加强校园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校园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落实责任


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施工主管部门(基建处、总务处等部门)要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2、登记备案


施工主管部门在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交保卫部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领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施工通行证》,安排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如施工人员有变化须及时补报保卫部。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车辆管理


   1、施工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遵守《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通知》(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施工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人员本人亲自签署《机动车辆出入、停放校园承诺书》(见附件3)并交保卫部。


   2、施工主管部门为外来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办理临时出入大门门禁授权,需要提供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在指定校门进出、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由于家属区宿舍北面坡度较高,路基承重力有限,为确保家属区的安全,货车和工程车辆严禁在家属区宿舍北面道路(总务楼停车场旁边的道路)通行。


   3、施工单位须凭《车辆放行单》(见附件4)运送物资出校门。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1、施工主管部门要严把安全关,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施工安全措施、生活设施等进行监管。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5)并签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见附件6)。对不文明、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施工主管部门和保卫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罚款等处罚。


   2、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完善基础安全管理措施和履行设备设施建设的应尽义务,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置“警示标志”等、封闭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工人要佩戴安全帽和系上安全带等,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3、施工主管部门要经常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进行停工整顿处理,必须在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附件1:施工人员花名册


附件2: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通知


附件3:机动车辆出入、停放校园承诺书


附件4:车辆放行单


附件5:校园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6: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表格见附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保卫部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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