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新生军训守则

作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 时间:2020-10-18 点击数:

充分认识军训的意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国防意识,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优良形象。

第一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强调服从,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培养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作风。

第二条 讲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尊重老师和教官,虚心学习,助人为乐。

第三条 勇敢顽强,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爱护公物,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勤俭练兵的好思想、好作风,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开训前进行军容仪表检查,按规定着装,严格军容军纪,讲究举止仪表,禁止在公共场所抽烟及其他违纪行为;搞好内务卫生及个人卫生,男生不得留长发、蓄胡须,不得烫、染发,不得戴首饰;女生不得烫、染发,长发一律盘扎,不得涂口红、染指甲、不得戴首饰。

第五条 注意饮食卫生,按时就餐,做到不饮酒、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第六条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各类危害事故发生;严禁下塘、湖游泳;妥善保管公私财物,以防丢失;身体疾病,及时就诊。

第七条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陶冶高尚道德情操,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努力创造团结、活泼、向上的军营生活。

第八条 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请假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个人原因请假,本人须提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连长、指导员审核批准并报军训营备案;1天及以上由军训营签署意见,军训团审核批准备案。凡未经连、营、团批准,不假外出的,军训成绩以零分计;连长或其他带队干部擅自准假,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团通报批评至取消教官资格;虽经各级批准,但因事假累积超过7天(含7天),取消当年军训资格,过后补训;因病请假的,待病愈后进行补训。

第九条 军训期间,凡出现打架斗殴及其他事件,除按照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理外,军训成绩直接为不合格。情节严重,构成轻伤以上的,由学校保卫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对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军训教官管理或拒不执行军训规章制度以及无故迟到、旷课、旷训的学生,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纪律处分和补训。

第十一条 军训期间,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杜绝偷盗案件的发生,因个人原因发生偷盗及其他事故和案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军训优胜营和军训学员先进个人评比。

第十二条 学生军训场地施行封闭管理,须着军训服方可入内,除参加集体活动外,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训练期间,各训练场地由跟训学员着军训服站岗、巡逻。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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