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保卫工作部
办理地点: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 户籍办电话:0731-82824650,0731-88272110。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外省:①毕业生户口迁出一律凭《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方能领取本人户口页,持户口页和《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去井湾子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明。② 毕业生未能如期领到《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则缓迁。
本省:凭《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领取户口页,学生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迁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中途退学的肄业生可凭“学生离校手续单”和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毕业生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同学或朋友代办。带《毕业证》、《报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如毕业后不愿迁回原籍,可自行与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6、应届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户口暂不迁出者,可延迟两年迁出,两年择业期满后,户口仍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应主动来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者后果自负。具体迁出流程可参照第1、2、3、4点办理。
7、无特殊原因,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者,必须将本人户口从学校迁出。
8、按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户口不可留校:
①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者。③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者。④已经办理退学离校手续。⑸有其它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