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通知
作者:梁益梦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现对校园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进行规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规定
1、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的指挥;
2、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从南大门进出,严禁借道通过校园;
3、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所有进出校园的货运车辆,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出南大门时,须交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车辆放行单(见附件)给保安人员,才能出校门;
5、严禁学生驾车进出校园。
二、机动车辆校园行驶规定
1、机动车辆进校园后,驾驶人应按照交通标识驾驶;
2、驾驶人不得超速行驶;
3、严禁驾驶人在校园内鸣喇叭;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
5、所有进出校园机动车辆请礼让行人,防止撞人、撞物,严禁逆行和抢道行车。
三、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驾驶人应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保卫部已划定的不影响行人、交通的地方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
2、严禁各类送货车辆在校内交通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中午11:50—12:20,下午13:40—14:10、15:50——16:20,晚上21:00——21:30)进入校园,货运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卸货完毕后立即离开;
3、老体育馆西边停车位和中心花坛四周停车位仅限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外机动车辆停放,平常教职工机动车辆和校外机动车辆不能停放;
4、软件学院教学楼前亲仁湖道路为亚行楼、实训楼施工人员临时停放位置,其他车辆不能停放;
5、严禁在禁停路段、道路窖井盖板上停放车辆;严禁在草坪、绿地和人行道上停放车辆;严禁损坏校园设施,造成损失由驾驶人照价赔偿。
四、对违停超速车辆的处理
(一)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
保卫部对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违停和超速情况在OA办公系统进行通报,对违停和超速达到3次(含3次)的机动车辆,自公布违停超速之日起一个月内取消免费停放资格,如遇寒暑假则顺延。
(二)校外人员机动车辆
1、保卫部对校外人员机动车辆违停和超速情况在OA办公系统进行通报,对违停和超速达到3次(含3次)的机动车辆,请学校相关部门要求驾驶人自行整改,并到南大门安保人员岗亭签署承诺书,属于免费停放的自公布违停超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免费停放资格;
2、违停和超速达到3次以上的校外人员机动车辆,保卫部将该机动车辆列入学校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自公布违停超速之日起六个月内该机动车辆不得再进入校园。
请全体教职工广泛进行宣传,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共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
附件: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车辆放行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保卫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