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校园环境,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任何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包括本院各部门公车、教职工及家属的私车、外来学院的车辆,一律按学院划定的停车场有秩序的停放,不得停放在校园的任何道路上或道路旁(因公运输车辆需卸完货后即走),驾驶员必须自觉地遵守规定。
二、任何车辆未经保卫部值班员同意,不得驶入教学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区域。堂生活用车按膳食中心规定的时间(上午8:00—11:40时,下午14:10—15:40时,晚上19:30—21:00、22:00—次日7:20时)进出。
三、各类营运车辆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驶进校园大门。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需按规定的车速行驶(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
四、服务长廊沿线系学院交通主干道,各铺店运货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卸货,并且要在卸完货后即走,不得阻碍道路通行。
五、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驾驶汽车。
六、学生团体活动包租的车辆,如需进入校园须经保卫部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七、教职工、家属的自行车严禁在校园内从坡上往坡下骑行。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保卫部有权对车辆采取放气、扣车,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教职工、家属从教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中扣除)。
九、教职工、家属凡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其本人或家长负全责,与学院无关。
十、车辆的规范管理由保卫工作部执行,望广大师生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