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院防[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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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落实指导。
组 长:王庆国
副组长:胡业权 张晓琳 周涛 喻晓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成 员:曾万里、李兆丰、苏立辉、张旻宇、龚丽君、全健、钟涛、张菊香、杜莹、万正立、舒涛、王峰、丁玲、邹志超、许新赞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全校师生的心理伤害。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
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的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 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心晴民院”心理援助QQ群,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相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
各部门、各学院在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指导下,按以下类别及时上报相关人员等数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
第一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
第二级: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 同事、朋友。
第四级: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
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四、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
聘请省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任我校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顾问,学生工作部(处)处长为心理救援医疗队队长,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心理咨询专业专职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教研室专职教师、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发展指导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为队员。
心理援助热线队伍
由学校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心理咨询专业专职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教研室专职教师、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发展指导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在上岗之前,由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对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由聘请的省内顾问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一)在专家的指导下,由心理中心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学校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提供工作建议,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面向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二)充分发挥“心灵之约微信公众号”、“心晴民院753507597”两个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推文、在线心理咨询等统筹组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轮值,提供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29日